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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5号
茶陵县正浩塑料厂在茶陵县湖口镇龙下工业园建设年产200吨塑料袋项目,项目已于2013年建成投产,建筑面积约1310m2,年设计生产200吨塑料方便袋(禁止生产小于0.025mm厚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办理环评手续。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浇灌。
2.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吹塑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收集后排放。
3.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可回收类须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