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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旺冲采石有限公司拟建设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8

茶陵县旺冲采石有限公司拟建设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年开采规模30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区和破碎站,其中矿区占地面积为0.0524km2,开采标高为+385m+260m,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采矿方法;破碎站占地面积3000m2,包括生产车间、堆料场、配电间、供排水、环保设施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爆破、开采、石料加工装运时采取密封、喷淋洒水、高空喷雾、湿式破碎等,对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厂房密闭、喷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排土场,排土场应建设挡土墙、截水沟、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待闭矿时将排土场内的弃土及废渣回填至矿山采空区。

4.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落实水保相关要求,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措施,对坡面、空地进行植被恢复,场内绿化。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后的削坡应采取坡脚防护措施,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全面做好生态治理及土地复垦绿化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废矿物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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