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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9号
茶陵恒泰康医院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南站新区茶陵大道与莲花路交汇处新建茶陵恒泰康精神康复专科医院,新建一栋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 5659.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53.76平方米,医院一期项目内设科室包括:精神科、康复室、预控制室、治疗室、医技科、药房、检验室、B超/心/脑电图室等,不设置放射科。医院为二级精神病医院,设置床位100张,营运后预计门诊人数约9000人次/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已取得了茶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设置茶陵恒泰康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的批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医院一期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夜间不得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
2.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生活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检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预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放。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食堂餐饮油烟废气应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