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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11号
茶陵县腾达石料有限公司拟建设新碣石村采石场项目,项目位于茶陵县腰潞镇碣石村,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年开采规模30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区和破碎站,拟设矿区开采面积:0.0631km2,开采标高为+810m~+660m,采用台阶式露天采矿方式;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开采区、工业广场、堆料场、配电间、环保设施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爆破、开采、装运时采取密封、喷淋、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封闭车间、布袋除尘等措施,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2.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排土场,排土场应建设挡土墙、截水沟、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待闭矿时将排土场内的弃土及废渣回填至矿山采空区。
4.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落实水保相关要求,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措施,对坡面、空地进行植被恢复,场内绿化。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后的削坡应采取坡脚防护措施,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已关闭的原碣石村采石场矿区、堆场、道路必须开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绿化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5.废矿物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