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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湖口镇小潭村实施洣江河小潭崖背至检塘段竹筏漂流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10

湖南小潭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湖口镇小潭村实施洣江河小潭崖背至检塘段竹筏漂流项目,项目漂流水域为洣水茶陵县湖口镇小潭村段,漂流水域长度3.2km,游客服务中心系租赁居民住宅,建筑占地面积320m2,项目包括:竹筏漂流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及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总体规划,根据茶陵县水利局、湖南省茶陵地方海事处、茶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出具的意见,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洣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基础设施等工作。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作物浇灌。

3.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4.餐饮油烟废气应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三、项目竹筏漂流水域为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企业应按照茶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有关规定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禁一切向洣水倾倒和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保护好洣水生态环境。

四、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交通海事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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