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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16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茶陵火田加油站位于茶陵县火田镇,于2001年10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200㎡,项目设置1座罩棚、1个站房、2个埋地油罐(30m3 92#汽油油罐1个,30m3柴油油罐1个)、2台加油机,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防渗池、油气回收系统、消防等设施,年零售石油720吨,其中柴油420吨,92#汽油300吨,为三级加油站。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完善环评手续。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加油过程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气进行密封式回收。
2.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场地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外排;储罐区做好防渗处理,设置监测井,定期监测。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减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4.隔油池废渣和油罐清洗产生含油废水、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消防等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须符合应急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