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关于沣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沣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沣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沣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茶陵县界首镇火星村建设沣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94.5亩,其中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27311m2,主要建设猪(舍)栏、有机肥加工场、污水处理、宿舍楼、办公楼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形成年存栏商品肥猪10000头和母4800头的养殖规模,预计每年可出栏约2万头商品猪。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水保措施和施工土石方平衡。

2.废水污染防治。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猪舍、堆粪间、废水收集管网、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地下水监视井;建设一套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采用“ CSTR+SBR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类标准要求。

3.废气污染防治。猪舍内采用通风、清扫、密闭、喷淋除臭,猪舍外设除臭网除臭,有机肥加工场采用活性炭吸附罐+生物除臭,并采取缩短猪粪在堆粪间的堆存时间,保持场区内道路清洁,种树绿化等有效恶臭管控措施,减少恶臭的无组织排放。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日产日清,猪粪、沼渣及污泥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场,制作成有机肥料,不外排;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病死猪分娩废物送茶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5.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