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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31号
茶陵济康医院在茶陵县原虎踞镇虎踞墟上(原虎踞政府大院内)建设中医综合医院,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2000m2,拟设内科、外科、妇科、康复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医技科等,设置病床数50张,养老床位48张,门诊量约50人次/天。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了茶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医院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单独经管道收集后,检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按有关规定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放。
2.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需另行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