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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润和磊石业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33号

湖南润和磊石业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腰潞镇东山村石材工业园建设加工生产大理石及花岗岩板材项目,项目总用地约2700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办公室、宿舍,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以及环保设施等内容。建成投产后,年生产7万m2大理石和3万m2花岗岩板材。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腰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内容、工艺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设置废水截留沟,加工冷却除尘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须采取湿法加工、喷淋除尘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沉渣、边角料、废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堆存后外售砖厂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合理布局,规范生产时间,夜间不得生产,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强化环境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