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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32号
茶陵县洋美石业有限公司对沙岩下花岗岩矿进行了改扩建,2018年6月取得了茶陵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2242009067120020821),有效期限2年,矿区面积缩小为0.045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深度由550米至400米标高,开采能力扩大至3.5万立方米/年。本项目主要依托原采矿区、办公生活区、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等,同时对场区环保设施、排土场、公用工程等完善建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剥离、开采、装运时采取湿式切割、喷雾、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切割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完善排土场,排土场应建设挡土墙、截水沟、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待闭矿时将排土场内的弃土回填到矿山采场内。
4.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落实水保相关要求,对坡面、空地进行植被恢复,场内绿化。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全面做好土地复垦绿化。
5.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废石和废渣须规范堆存后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