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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36号
茶陵县反背岭花岗岩石料矿在茶陵县腰潞镇芙冲村新兰组建设年加工2万吨硅石、5万吨花岗岩石料及10万吨废石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70000m2,拟建设3条加工生产线.其中,两条生产线为矿石加工,一条生产线为废石料综合利用,原料全部来源于茶陵县湘丰矿业有限公司小英田矿区开采的铁合金与工业硅用硅石矿和茶陵县反背岭花岗岩石料矿,本项目不涉及砂石开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破碎加工生产区、原料堆场、产品仓库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年设计生产铁合金与工业硅用硅碎石2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硅灰石碎石5万吨,机制砂9.5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矿石加工和废石料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原料产品必须入棚堆存,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密闭厂房,厂区内道路、料场等须采取高空喷雾、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柴油罐区须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围堰。
4.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废石料必须来源于茶陵县湘丰矿业有限公司小英田矿区和茶陵县反背岭花岗岩石料矿矿区废石料,严禁收购非法砂石料;本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