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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38号
一、茶陵县祥和废机油收购经营部在茶陵经济开发区租用株洲粤港商贸物流园有限公司的1栋空置厂房,拟新建年收集中转400吨废矿物油项目,在厂房内设置1个废矿物油储罐,储罐最大容积为50m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时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加强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的污染控制。
2.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防止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储罐、废收油桶、清罐油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收集的废矿物油以及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设置储罐区围堰及导流槽,事故池和围堰的有效容积须满足事故时污染物的收集。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处、围堰、导流槽等应规范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及其他危废相关管理规定。
三、本项目属于废矿物油临时中转暂存,不涉及废矿物油的处置、加工和再利用,废矿物油收集的种类主要是汽车修理厂、4S店、工矿企业等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