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45号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在茶陵县腰陂镇、原八团乡、严塘镇、桃坑乡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9290.2m2,拟建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前置反硝化池+好氧池+多功能滤池工艺(AOF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³/d(其中腰陂镇1000m³/d,原八团乡600m³/d,严塘镇800m³/d,桃坑乡600m³/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格栅调节池、前置脱硝反应池、好氧池、多功能滤池、污泥池、设备房、紫外消毒设备、除臭系统、污水管网、供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从环保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期防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2.镇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按照相关要求必须做好防渗措施;服务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必须进行单独前期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须建设备用电源,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3. 在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建设臭气负压收集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处理,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建筑物,建设单位要报请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厂址周边非农用地的审批,进一步完善镇区的排水体系建设,制定截污规划并实施。
4.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至含水率50%以下后及时安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量及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5.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监测制度,确保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和运行,同时加强厂区整体绿化,减少臭气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建隔声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