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48号
茶陵三三一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云阳街道犀城大道天伦中央商贸城租赁4栋部分门面建设爱尔眼科医院,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69平方米,医院主要开设:急诊科、眼科、药剂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不设置放射科。医院为二级专科医院,设置床位40张,营运后预计门诊人数约18250人次/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了茶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设置茶陵三三一爱尔眼科医院的批复》(茶卫计发〔2019〕4号),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医院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夜间不得施工。
2.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检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预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废药品、废试剂、医疗废物、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