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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50号
茶陵县洣水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茶陵县老城旧住宅区项目(一总街、二总街提质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37844.36m2,主要对项目范围内传统商业建筑和民房进行提质改造,改造房屋168栋,改造建筑面积约为46877m2,改造以保护重点有价值的历史遗存建筑为前提,采取修缮、改善、整治、拆除等保护与整治模式,以及对街道、电力通信线路、给水管网、雨污水管网等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项目改造后,形成集传统手工艺作坊、小吃、餐饮娱乐等传统商业为一体的一总街、二总街历史文化街区,沿街商铺职工人数约为100人,每日平均接待游客量约为2000人,传统院落式住宅居住人数约为200人/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茶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照中共茶陵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茶常纪〔2017〕18号)文件精神,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同意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项目周边设立围挡、配置滞尘防护网、防尘布,施工路面、场点要及时清扫,采取湿法拆除、洒水抑尘,车辆冲洗,裸露土石方及运输车辆须覆盖或加蓬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等措施,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作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消声减震、设立隔音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车辆出入应低速、禁鸣,午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3.餐饮商铺应建设内置排烟管道,餐饮油烟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至楼顶排放。
4.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