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关于湖南金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湖南金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年产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金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512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三条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1栋1350m2的生产车间,1栋600m2仓库,1栋600m2综合办公楼。建成投产后,设计年生产塑料再生颗粒5000吨。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期防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2.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厂区、管网、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循环利用,不准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3.加强废气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安装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塑料专用贮存场所,做到防雨、防晒、防渗、防扬散、防火等措施;必须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理残余垃圾、滤网,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残余垃圾、滤网;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活性炭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清理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卫生填埋。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6.禁止回收利用废塑料类的危险废物,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