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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52号
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马江镇月岭村二组建设年产3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0㎡,建筑面积3950㎡,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办公楼、食堂等,原辅材料为猪粪、秸秆、米糠、有机肥菌种等,生产采用堆肥发酵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粒料和粉状有机肥3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作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原料必须室内存放,加强恶臭废气治理,生产区恶臭气体通过负压密闭式收集后,采取微生物菌种+UV光氧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废塑料薄膜等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