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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54号
茶陵县天健商砼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机制砂石生产线,产品作为生产商品混凝土原料,废料来源于龙源京京采石场及周边县市建筑垃圾,本项目不涉及砂石开采,只进行废石料加工,属于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料产品堆场、污水处理设施等,年设计生产机制砂石10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原料产品必须入棚堆存,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密闭厂房,厂区内道路、料场等须采取高空喷雾、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禁收购非法砂石料;本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