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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湖南景弘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芙江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景弘农牧有限公司在茶陵县火田镇芙江村下山组建设芙江养殖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亩,总建筑面积8.3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办公区、猪舍、有机肥厂、无害化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年存栏母猪9000头,年出栏25kg以下保育仔猪20万头。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等污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水保措施和施工土石方平衡。
2.废水污染防治。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猪舍、集污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系统、有机肥厂、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构筑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地下水监视井;建设一套800t/d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类标准中较严标准。
3.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在猪饲料中添加EM微生物菌,从源头减少恶臭的产生量;猪舍及有机肥原料仓库采用密闭、通风措施,外设置除臭网;有机肥厂和无害化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经生物滴滤除臭塔净化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区域采取喷淋植物液进行除臭;同时,加强对场区周边绿化措施,进一步减轻恶臭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日产日清,猪粪、沼渣、污泥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场,制作成有机肥料,不外排;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病死猪及分娩物采取无害化处理进行安全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
5.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要报请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厂址周边300米范围内非农用地的审批。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