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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56号
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虎踞镇黄坪村租赁原茶陵县虎踞镇精干麻厂空置厂房建设包装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泡沫塑料包装盒,设计生产能力为500t泡沫包装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灌溉;冷却水、锅炉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和薪材,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