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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61号
茶陵县中源石墨有限公司已在虎踞镇黄石村租赁茶陵县兴昂银园置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处理5000t锂电池正负极边角料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项目已建成一条负极片边角料加工生产线,拟计划建设一条正极片边角料加工生产线,项目通过收购锂电池正负极片生产厂家的边角料,进行物理破碎、筛分生产石墨粉、铜粉、铝粉、磷酸铁锂粉,设计年产石墨粉2800t,铜粉570t,铝粉630t,磷酸铁锂1000t。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灌溉;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所有原料产品必须入车间堆存,采取密闭厂房、高空喷雾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破碎、筛分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废气必须采用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合理布局,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