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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德远橡胶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德远橡胶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德远橡胶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垅下塘组已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我分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00m2,已建设了一栋厂房和三条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是对废旧轮胎物理破碎,拟计划增加一栋生产厂房,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后,设计年破碎废旧轮胎20000吨。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功能布局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治理。破碎粉尘、废气通过安装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采取“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旧轮胎贮存场所,做好“三防”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合理布局,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