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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利鑫长乐页岩砖厂生产场地建设废石料处理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62号

茶陵县利鑫砂石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下东街道乐联村25组原茶陵县利鑫长乐页岩砖厂生产场地建设废石料处理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664m2,总建筑面积1000m2,拟建设一条建筑用砂生产线,废料来源茶陵县河坞采砂有限责任公司废石料,不涉及砂石开采,只进行废石料加工,属于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堆场、污水处理区、生活办公区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设计年加工废石料共35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堆场必须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密闭设备,厂区内道路、料场等须采取高空喷雾、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洗车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禁收购非法砂石料;本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