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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63号
茶陵县水利局拟建设洣水茶陵县垸锦保护圈、低车岸坡整治等七段河堤保护圈治理工程,工程包括垸锦保护圈、小汾保护圈及岸坡整治段、东流岸坡整治段、芫间转子岸坡整治段、井和岸坡整治段、河东岸坡整治段和低车岸坡整治段等七段河段,分别位于洣水虎踞镇、湖口镇和舲舫乡段,全长14374m,其中虎踞镇治理长度5736m,湖口镇治理长度4136m,舲舫乡治理长度3602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厂3494m;新建C30砼防浪墙长100m,C30砼防洪墙长715m;新建格宾护脚长11699m,C20/C25砼护脚长2275m;新建雷诺琥珀长11678m,C20砼护坡长710m,草皮护坡10126m;新建涵闸5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基础设施等工作;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做好路基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3.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板,施工路面、场点要及时清扫,采取湿法拆除、洒水抑尘,车辆冲洗,裸露土石方及运输车辆须覆盖或加蓬盖,场内料堆须遮盖,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设备,设立隔音屏障,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渣和废水排入洣水。
4.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混凝土全部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不造成任何影响。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