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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号64号
茶陵县秋文鸿旺炭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茶陵县腰潞镇腰陂村芫下组建设年产4000吨环保炭建设项目。项目是搬迁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9880m2,利用原腰陂鞭炮厂废弃的场地建设生产车间和原料、产品仓库,并配套给排水、供电、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后,年设计生产4000t环保炭。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所有原料必须入车间堆存,采取封闭厂房、洒水清扫等措施;粉碎、烘干、炉窑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压成型和高温炭化产生的烟气通过管道引入烘干炉窑燃烧后,进入除尘系统一并处理达标排放。
2.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除尘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灌溉。
3.合理布局,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