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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68号
茶陵县高陇和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高陇镇古城村S320省道旁建设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已于2018年6月建成投产了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线配置了1台主搅拌机、一座骨料仓、2个筒仓,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设了办公用房、石料堆场、水池、搅拌楼、供配电、给排水以及配套设施等,年设计生产商品混凝土2万m³。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我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砂石料必须入棚设置围挡,筒仓顶部采取滤芯除尘,生产系统粉料仓进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应密封并采取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场区道路、地面须进行硬化,厂区须设置喷淋装置,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各粉尘产生点达标排放。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生产区排水沟、导流沟和废水沉淀池,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业,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粉尘、沉淀池渣经收集后回收利用,禁止随意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