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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湖南景弘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庙贝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景弘农牧有限公司在茶陵县火田镇庙贝村建设庙贝养殖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0亩,总建筑面积4486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肥一线、育肥二线、有机肥厂、隔离舍、场内宿舍、场外宿舍、装猪台、集中料塔、食堂,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年存栏生猪36000头,预计年出栏10.8万头育肥猪。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水合理灌溉利用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等污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水保措施和施工土石方平衡。
2.废水污染防治。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猪舍、集污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系统、有机肥厂等相关构筑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地下水监视井;建设一套400t/d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F厌氧+絮凝调配池+二级A/O反应池+臭氧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作为灌溉用水,不直接外排;废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类标准。
3.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科学养殖,在猪饲料中添加EM微生物菌等,从源头减少恶臭的产生量;猪舍及有机肥厂采用密闭、通风措施,猪舍外设置除臭网及除臭喷淋设施;有机肥厂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区域采取加盖或加罩密闭形式喷淋植物液进行除臭;同时,加强对场区周边绿化措施,进一步减轻恶臭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日产日清,猪粪、沼渣、污泥等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制作成有机肥料,不外排;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病死猪送茶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要报请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场址周边300米范围内非农用地的审批。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