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株茶环评表[2020]13号
湖南绿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虎踞镇石宝村(湖南三高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内)建设废旧塑料破碎清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300m2,总建筑面积3300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年设计生产再生塑料净片10000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建设一套80t/d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浇灌。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料为清洁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须回收利用,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优化厂区平面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5.禁止回收加工废塑料类的危险废物,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