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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株茶环评表[2020]15号
茶陵东南医院有限公司在茶陵县腰璐镇东南村建设综合医院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约2200m2。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开设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针灸科、口腔科,设置病床数50张,门诊量约30人次/天。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了茶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医院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单独经管道收集后,检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按有关规定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放。
2.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需另行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