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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株茶环评表[2020]19号
茶陵县路平搅拌有限公司在茶陵县思聪街道思聪村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拟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筒仓、砂石堆场、办公用房、供配电、给排水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年设计生产商品混凝土6万m³。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
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砂石料必须入棚堆存,设置围挡,筒仓顶部安装除尘器,生产系统粉料仓进料、配料、输送、搅拌等设备均须采取封闭措施和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场区道路、地面须进行水泥硬化,专人清扫,厂区内及进出道路设置洒水喷淋装置,确保各粉尘产生点达标排放。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生产区截排水沟、导流沟和废水沉淀池,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业,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粉尘、沉淀池渣经收集后回收利用,禁止随意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必须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手续和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许可。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