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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株茶环评表[2020]21号
茶陵县大德石业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腰潞镇东山村石材工业园内建设废石料、废砂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建筑面积2100㎡,拟建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和一条免烧砖生产线,废料来源于公司开采花岗岩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废渣和花岗岩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废石料、废砂,建设内容包括:机制砂生产线、免烧砖生产线、堆场、综合办公楼、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设计年产11.5万吨机制砂和1800万块免烧砖。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堆场必须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筒仓顶部安装除尘器,配料、输送、搅拌等设备均须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地面道路须水泥硬化,道路、堆场等须采取高空喷雾、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各粉尘产生点达标排放。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废料来源必须合法,严禁乱采滥挖,严禁收购非法废石料;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