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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株茶环评表[2020]20号
茶陵县鸿鑫砂石场在茶陵县腰潞镇东山村建设废石料、废渣回收再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6667㎡,拟建设一条废石料加工建筑用砂生产线,废料来源茶陵县东山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废石料、废渣,不涉及砂石开采,属于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堆场、污水处理区、生活办公区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堆场必须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密闭设备,厂区内道路、料场等须采取高空喷雾、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废料来源必须合法,严禁乱采滥挖,严禁收购非法废石料;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