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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湘鸿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0]24号

关于茶陵县湘鸿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湘鸿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湘鸿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湘鸿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在茶陵县湖口镇溪江村已建成投产了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我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项目占地面积4320㎡,原料为废石料、废渣不涉及砂石开采,属于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堆场、污水处理区、生活办公区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 

二、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办理环评手续。

三、项目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堆场必须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密闭设备,厂区内道路、料场等须采取高空喷雾、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原料来源必须合法严禁乱采滥挖,严禁收购非法废石料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