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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0]30号
关于茶陵县聚源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生产机制砂3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聚源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聚源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生产机制砂3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聚源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茶陵县思聪街道龙溪村(原茶陵县清潞炼铁厂)建设年加工生产机制砂30万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原料为废石料,不涉及砂石开采,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堆场、污水处理区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建成投产后,设计年产30万吨机制砂。
二、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原料必须入棚堆存,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湿式破碎,安装晒水喷淋装置;设置洗车台,厂区地面道路须水泥硬化,道路、堆场等须采取清扫、喷淋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原料来源必须合法,严禁乱采滥挖,严禁收购非法废石料;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