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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0]34号
关于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塘前矿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选址在茶陵县高陇镇祖安村塘前矿区用地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约1800㎡,不涉及砂石开采,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堆场、生活办公区以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
二、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原料产品须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围挡,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湿式破碎,安装晒水喷淋装置;厂区地面道路须水泥硬化,道路、堆场等须采取清扫、喷淋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经收集压滤后须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原料来源必须合法,严禁乱采滥挖,严禁收购非法废石料;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