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关于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0]35号

关于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火田镇五门村茶陵黄牛养殖繁育基地内建设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建筑面积1500㎡,对现有黄牛养殖繁育基地内的饲料棚进行改造升级,综合利用各类农业废弃物与现有基地内牧草加工生产饲料来饲养黄牛。建设内容包括:破碎区、发酵车间及成品饲料仓等,预计年处理各类农业废弃物6000t/a。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2.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3.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