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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华耘电子有限公司智能遥控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1]3号

关于湖南华耘电子有限公司智能遥控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华耘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湖南华耘电子有限公司智能遥控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华耘电子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火田镇五门村建设智能遥控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遥控器基地拟建1栋8层的生产厂房、1栋5层的宿舍办公楼及配套公辅设施,建筑面积约为18372m2,项目建成后,年产硅胶按键6000万只,组装遥控器6000万只,硅胶游戏手柄40万套,硅胶垫片200万片,硅胶杂件100万片,硅胶音响配件40万套;塑胶基地拟建1栋2层的塑胶生产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建筑面积约为6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塑胶制品9000万套。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火田镇用地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镇污水管网进火田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配料房产生的粉尘采取负压集气,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和密闭式沉降室处理不外排;加热成型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达标排放;烘干隧道窑窑体全密闭,隧道窑进出口和注塑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回收利用;废原料桶、喷油废液、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厂区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