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5号
关于湖南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湖南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建设项目位于茶陵县枣市镇枣园村十四组,地理坐标北纬26°41′51.26″、东经113°29′15.55″。项目总用地面积15300m2,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其中18.5万立方作为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原料)、年产20万吨水稳料、年产2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砂石料必须入棚堆存,搅拌机、筒仓顶部须安装除尘器,生产系统粉料仓进料、配料、输送、搅拌等设备均须采取封闭措施和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场区道路、地面须进行水泥硬化,厂区内及进出道路设置洒水喷淋装置,确保各粉尘产生点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规范建设生产区截排水沟、导流沟和废水沉淀池,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业,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粉尘、沉淀池渣经收集后回收利用,禁止随意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或登记事项。
六、项目必须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手续和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许可。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