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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赣边区鲜肉供应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1〕6号

 

关于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赣边区鲜肉供应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湘赣边区鲜肉供应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茶陵县火田镇五门建设湘赣边区鲜肉供应中心一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80.02亩,53346085㎡,总建筑面积1115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栋1F全自动屠宰车间、1栋1F综合办公室、辅助性配套工程、服务性配套工程以及供水、供电、消防、防雷、绿化等。建成后预计屠宰肉牛9000头/年。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水合理灌溉利用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等污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水保措施和施工土石方平衡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待宰间有机肥车间、集污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地下水监视井;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50t/d的“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项目西侧容积不小于500m3的收集池内收集,再经1.5km左右的专用管网输送至项目北侧黄牛养殖基地内的果园、人工草地、林地、菜地进行灌溉。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类标准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产生源主要是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建设单位应加强车间、污水处理站通风和排放系统的消毒除臭,同时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时冲洗设备,屠宰后产生易变质发臭的物体及时冷冻进行储存,内脏等不在厂区内长时间存放直接装车外售,淤血、油脂等修整杂物日产日清,待宰圈内粪便及时清理和冲洗,定期对待宰圈和污水处理站进行消毒除臭措施。并在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乔木类的大型树木,落实绿化隔离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日产日清,粪、沼渣、污泥等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制作成有机肥料,不外排;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检验不合格牛肉和病死牛短期可单独储存在冷藏储存室,需定期送茶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 建设单位要报请相关部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严格控制场址周边300米范围内非农用地的审批。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八、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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