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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7号
关于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洲金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株洲金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拟投资5188.6万元在株洲市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园区建设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燃油汽车拆解车间、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商务办公楼及交易大厅、库房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拟建后形成 12000辆/年的报废汽车拆解能力,其中燃油大中型车辆 1200 辆,燃油小型车 9600 辆,新能源汽车 1200 辆,项目不拆解燃气汽车。
二、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
三、 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进入市政雨水排放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然后一并排放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放。拆解车间预拆解四周设收集沟, 收集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由集水池收集后通过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