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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8号
关于茶陵县砂石集散中心(河东区)二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海程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砂石集散中心(河东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茶陵县海程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在茶陵县下东街道黄堂村建设砂石集散中心(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2950.1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二期公用工程、二期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达产量为150万吨,其中砂60万吨,碎石90万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原料和产品必须入棚入库堆存,设置围挡,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采用湿式破碎,安装晒水喷淋装置;设置洗车台,厂区地面道路须水泥硬化,道路、堆场等须采取清扫、喷淋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压滤后送至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需用专用容器储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得生产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5、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所有设备设施不能裸露、敞开,必须封闭式运行。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或登记事项。
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建设项目必须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手续和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许可。
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