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10号
关于株洲市九鼎饲料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洲市九鼎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九鼎饲料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株洲市九鼎饲料有限公司拟在茶陵经开区的公司现址内新建一台 2t/h 的天然气锅炉,替代现有的生物质燃料锅炉作为生产主用锅炉,现有的 2t/h 的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0㎡,总建筑面积为150m²,主要建设内容为燃气锅炉房、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施工工期为2个月。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生产工作。
三、项目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采取晒水降尘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尾气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要能满足项目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理废水,生活污水要严格经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厂区化粪池,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马伏江。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至茶陵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内道路路基填埋材料。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必须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手续和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许可。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