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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13号
关于茶陵县祥云湖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县祥云湖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茶陵县腰陂镇左江村建设祥云湖水库工程。祥云湖水库开发流域为潞水河东缘的左江支流,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07km2,工程设计灌溉面积 512 亩,具有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
二、项目属于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水库漂浮物等。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打捞漂浮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堆料场、施工公路等进行复绿工程,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加强对陆地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保护,维持生态平衡。
四、项目运行管理机构应建设水库水质预警系统,设立常规监测断面,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强化水库运行管理,高度重视大坝安全监测,定期检查和观测大坝安全情况,确保安全。
五、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