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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1〕15号

 

关于湖南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硅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园的茶陵光华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设硅胶制品加工项目(属于有机硅项目的末端生产)。

项目总用地面积251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原料仓库1100m2和1栋生产车间1418m2,生产车间内设办公区、密炼区、开炼滤胶区(含冷库)、制品加工区和成品区,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以及废气处理、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混炼胶5000吨,硅胶制品(主要为硅胶手套)300万pcs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为过渡生产,待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新基地条件成熟后,本项目将搬迁至新基地。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密炼工艺投料工序采取密闭措施自动投料真空抽气排放管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受尘处理。硅胶制品加工区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位于厂房北侧。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排放限值;H2S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排水实行清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滤胶产生的杂质、模压产生的边角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要求分类收集,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