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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鸿宇混凝土搅拌队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1〕18号

 

关于茶陵县鸿宇混凝土搅拌队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鸿宇混凝土搅拌队: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鸿宇混凝土搅拌队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鸿宇混凝土搅拌队在茶陵县洣江街道诸睦村凤形山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占地面积2000m2,设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3万m³。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筒仓、骨料棚、办公用房、供配电、给排水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所有砂石骨料必须入棚堆存,搅拌机、筒仓顶部须安装除尘器,生产系统粉料仓进料、配料、输送、搅拌等设备均须采取封闭措施和密闭性良好的接口

装置,场区道路、地面须进行水泥硬化,厂区内洒水降尘,在厂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台,确保各粉尘产生工序达标排放。

2. 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生产区截排水沟、导流沟和废水沉淀池,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沉淀池泥砂、实验室废弃混凝土样品日产日清至对面的宏远建材用于生产机制砂,禁止采取非法倾倒、填埋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在厂区西南侧方向的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音屏或围挡,确保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必须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手续和住建部门核发的行业资质许可。

八、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

2021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