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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22号
关于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铺上组建设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3.4m2,总建筑面积为3198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宿舍食堂,生产车间内设生产区、原材料暂存区、产品暂存区、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以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成投产后,可年产玻璃钢化粪池2万个。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树脂胶调配在密封罐内进行;缠绕、树脂胶调配均在封闭操作车间内进行,封闭操作车间采用微负压措施,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封头制作过程中调配好的树脂胶置于密闭容器内储存。车间有机废气经UV光解催化氧化分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粉尘经两台水帘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外排;
2.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帘除尘器工序产生的废水在水槽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四格净化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水作类标准用水要求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菜土。
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专用暂存间,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危废资质公司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钢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水槽沉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树脂包装桶由供应商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八、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