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23号
关于茶陵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板材原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板材原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茶陵县火田镇砂下村虎跃背组建设石英板材原料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3333.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石英板材用砂36000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加工区域在相对封闭的场所进行,原料和产品堆场设置顶棚和防风围挡,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建设配套的除尘设施;破碎、滚筒筛分工序须采取湿式破碎,安装洒水喷淋装置;制砂、筛分、回料筛分等工序粉尘经采取“负压收集+高效脉冲布袋收尘”方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地面道路须水泥硬化,道路、堆场等须采取清扫、喷淋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通过屋顶排烟竖井排放,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破碎石块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性废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调配好的酸性溶剂抽至酸浸罐内贮存,该区域应建设符合要求的围堰和应急池等设施,地面铺设防腐层,确保应急状态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酸浸罐沉淀物、压滤污泥、废石、含铁石英砂、废包装外售或外运综合利用,不得采取填埋、倾倒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九、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