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25号
关于茶陵犀城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犀城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犀城路加油站建设项目选址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犀城大道(北纬26度46分51.508秒,东经113度31分17.296秒),占地面积3073.5m2,总建筑面积869.7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罩棚、1栋站房、1栋辅助用房、贮油加油设施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油气回收系统、消防等设施设备。项目设4个30m3埋地SF双层油罐,站内油品总容积120m3,设置4台2枪加油机。年零售柴油365吨,汽油1825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你公司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茶陵犀城路加油站于2009年10月27日办理环评登记表。为与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同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要求茶陵犀城路加油站补办本环评报告表并取得批复。
四、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加油等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气进行密封式回收。
2.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由菜地消纳,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卸油区加油区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储罐区做好防渗处理,设置监测井,定期监测。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在进出口设禁止鸣笛标志,对车辆采取减速等措施,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油罐废油渣及废液、隔油沉淀池污泥、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要求分类收集,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消防等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须符合应急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