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1〕26号
关于茶陵县金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金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金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金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拟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经济开发区(租赁茶陵县勇光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建设“茶陵县金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年生产铝粉30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储存区、半成品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生产区(破碎筛分和球磨),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m2。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球磨工序采取全封闭+湿法方式;原料破碎筛分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中限值要求。厂区地面需进行水泥硬化,采取喷淋、洒水等方式控制地面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雨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专用管道接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废包装物定期由原材料供应公司回收利用;沉渣采用干化池自然干化,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再用,不得采取填埋、倾倒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