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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朴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叶面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1〕27号

 

关于湖南省朴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叶面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朴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叶面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省朴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租赁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园的茶陵勇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1闲置厂房,建设叶面肥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20吨/年项目总用地面积39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390m2,生产车间内设办公区、库房、检测间以及生产线(包括粉碎、烘干混合、筛分、包装),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以及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叶面肥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粉碎机出口设置布袋收集物料,筛分机下方设置围挡,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塑料袋、密封桶密封储存物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异味。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经专用管道接入污水管网后,再排入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